單價: | 6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惠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10-14 17:36 |
最后更新: | 2024-10-14 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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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認證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其規(guī)定限制電氣電子產品中的鉛、鎘、汞、六價鉻、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和RoHS2.0新增的DEHP、DBP、BBP、DIBP等共10項有害物質。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guī)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xù)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xù)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yè)用途付費或免費。
2011/65/EU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RoHS具體涉及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y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jiān)控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RoHS 2.0一共列出十種有害物質,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DEHP、DBP、BBP、DIBP。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guī)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認證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1)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2)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3)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4)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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