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是歐盟和北"/>
品牌: | 平克曼 |
類型: | 商標注冊 |
范圍: | 全球 |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06-26 15:20 |
最后更新: | 2024-06-26 15:20 |
瀏覽次數(shù): | 76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lián)系我
|
土耳其位于歐洲和亞洲之間,東鄰亞美尼亞、伊朗,西臨地中海,南接亞得里亞海,北瀕黑海,海岸線長達8000公里。土耳其是歐盟和北約成員國。2015年12月31日,土耳其與歐盟簽訂了《里斯本條約》。根據(jù)《里斯本條約》的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歐洲經濟區(qū)成員國之間進行自由貿易,而該成員國將成為歐盟內部的自由貿易區(qū)(federal trade area)。
土耳其商標注冊的基本流程:
一、 商標查詢
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前,必須對該商標進行查詢,以確定該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的要求。根據(jù)《商標條例》第10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應向土耳其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有關該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的書面聲明。該聲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對該商標是否為在先注冊的;
(2)如果在先注冊的,該申請是否與之沖突;
(3)如果申請不與在先注冊的沖突,則該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
如申請人認為有必要,還可提交其他材料,但需繳納相關費用。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向土耳其知識產權局提出查詢申請。如3個月內未提出查詢申請,則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如申請人在3個月內提出查詢申請,但因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而未完成查詢而導致其權利受到侵害的,申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 申請
1.提交資料:申請人需要提供商標圖樣,并填寫申請表1份,以及在當?shù)氐淖再M用。商標圖樣的尺寸為5x5厘米。
2.商標分類:按照國際分類標準,對申請商標進行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分類。按國際分類(ICP)在土耳其的商標注冊類別分為45個類別,每個類別又分為商品和服務項目,其中商品包括服裝、鞋類、玩具、食品、煙草制品、化妝品等。
3.申請注冊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提交由商標代理機構開具的委托書;如果申請人是個人,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4.商標申請費用:在提交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商標管理部門對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將通知申請人繳納注冊費;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則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將發(fā)出駁回申請通知書。
5.申請時間: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6.商標審查:商標局收到《受理通知書》后進行審查。
三、 商標實質審查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土耳其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在土耳其擁有真實有效的公司或組織。外國申請人如不具備在土耳其注冊公司或組織的資格,則不能在土耳其申請商標注冊。
2.申請日期:由土耳其知識產權局發(fā)出的正式申請日(收到申請書日)開始計算,15天內受理;
3.申請費用:申請費、文件處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公告和印刷),均由申請人負擔;
4.審查時限:根據(jù)《巴黎公約》及《商標法》的規(guī)定,土耳其知識產權局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限為6個月。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出決定,申請人可請求延長6個月的審查期限;
5.異議與爭議:申請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有6個月的異議期。如果在6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該商標即注冊生效;
6.注冊公告:自商標注冊之日起6個月后,申請人可在土耳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官方報刊上刊登該商標注冊公告;
四、 公告
商標公告是指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商標局)將商標注冊申請中的文件、手續(xù)和商標公告刊登在商標公告上的行為。商標公告可以在國家主管機關的官方出版物中刊登,也可以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上刊登。國家主管機關的出版物包括:(1)官方刊物(如《歐洲專利公報》);(2)官方公報、官方公告或公告匯編;(3)官方公報;(4)官方公報。除上述出版物外,任何其他出版物都不能刊登商標注冊申請中的文件和手續(xù),也不能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上刊登。
商標公告有以下幾個作用:
1.發(fā)布商標注冊申請結果;
2.告知公眾該商標已經被申請注冊,如果有人提出異議,該申請人將被要求進行答辯;
3.公示期內任何利害關系人可以針對商標注冊申請?zhí)岢霎愖h。
4.在有些國家,還可以通過發(fā)布相關的公函來向主管機關申請中止商標注冊。
五、 授權
商標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商標申請人可在官 方網站上提出異議。異議期為三個月,異議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對異議理由進行答辯,否則商標將被撤銷。
土耳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1、土耳其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該國的企業(yè)、個人或其他組織;
2、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法人,包括分公司或子公司;
3、必須具有真實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4、在土耳其以外的國家已經取得有效商標注冊證書;
5、在土耳其已經從事經營活動一年以上或有其他經營活動記錄。
土耳其商標注冊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1、申請人可以選擇1-4個類別,在同一類別下可以包含多個商品/服務項目;
2、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首先確定商品/服務項目,然后才能選擇該商品或服務項目下的具體商標;
3、申請人可以選擇單一類別進行注冊,也可以選擇多個類別,但其提交申請必須包含一份在指定商品/服務項目上的申請。
4、對于歐盟成員國內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在土耳其申請相應的歐盟國際注冊,并以歐盟國際注冊為基礎證明其對該商標擁有商標權。
六、 發(fā)證
商標注冊完成后,申請人需要在一個月內向商標注冊局提交注冊證明,并繳納規(guī)費。商標注冊局將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則可核發(fā)商標注冊證。如果有異議或異議成立,則不予核準注冊。
注:土耳其是世界上少數(shù)幾個對商標實行強制注冊的國家之一。根據(jù)歐盟《關于實施與商標和不使用有關的措施的指令》(Confederation on the Regul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the European Union),土耳其自2008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強制性”商標注冊制度。對土耳其商標申請的審查采用“絕 對理由”標準,即只要有明顯不合理的理由就不能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