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證分為一般產地證和普惠制產地證。
一般產地證的全稱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產地證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
產地證作用
對進口國而言,出口國簽發(fā)的原產地證書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 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
(二) 進行貿易統(tǒng)計的重要依據;
(三) 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補貼等外貿管理措施的依據;
(四) 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
(五) 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原產地證申請注冊登記程序:
1、注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yè)執(zhí)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文件及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機構辦理注冊手續(xù)。
申請單位的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
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2、申請: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請書一份;
(2) 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業(yè)副本一份;
(4) 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3、申請簽發(fā)"后發(fā)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fā),但如屬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發(fā)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fā)證書";
4、申請簽發(fā)"重發(fā)證書":如果已簽發(fā)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fā)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fā)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fā)"重發(fā)證書"前,應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yè)副本;
5、申請簽發(fā)"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fā)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fā)證書,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fā)新證;
6、凡進口商要求我機構簽發(fā)一般原的,申請單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凡進口商要求我民間機構簽發(fā)一般原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辦理;未明確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貿促會申請辦理;
7、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可以申領"加工裝配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可以申領"轉口書"。
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xù)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相同。
申請時,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1、《普惠制原產地書申請書》或《一般原產地書申請書》一份,申請書需蓋申請單位公章;
2、繕制完整的《普惠制原書》或《一般原產地書》一套,證書需簽字、蓋章。
簽字人員應是取得申領的人員;
3、正式出口商業(yè)副本一份,需蓋章,并應包裝、數量、毛重,否則還需另附裝箱單;
4、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進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細單》;
5、后發(fā)證書,需提供提單;
6、如有必要,還需提供合同、信用證等其他有關的單據。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接受申請后,簽發(fā)時間為一個工作日。
原產地證申請簽發(fā)一般原產地書應提供的單證與資料:
1、一般原產地書申請書一份;
2、一般原產地書一套;
3、商業(yè)、裝箱單各一份;
原作用:核定關稅的依據; 確定采用何種非關稅措施的依據;貿易統(tǒng)計和制定政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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