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上海浦東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1 05:10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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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設立文物商店要求及設立依據
申請設立文物商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I(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有保管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文物商店應當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依法進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不得設立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吨腥A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設立文物商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I(yè)技術職務的人員;(三)有保管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第四十條:設立文物商店,應當依照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fā)給批準文件;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