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GFQT |
所在地: | 武漢 |
服務范圍: | 檢測認證 |
單價: | 300.00元/指標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江蘇 蘇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10:06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10:06 |
瀏覽次數(shù):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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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空公司根據(jù)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適用包含但是不限于獨立或與機器設備一起運送的屬充電式型鋰電池的手機、筆記本充電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車玩具充電電池等商品進行了相應的檢查要求,在其中對含鋰電池的商品而言檢驗的需要為《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一部分38.3款(下稱UN38.3檢測)。
國際海運鑒定報告怎樣辦理?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送檢及常見問題
1、復檢試品總數(shù):一般規(guī)定固態(tài)30~50克;液態(tài):50~70mL。對某些必須增加實驗的情形會以此為準送檢(如起火實驗約1kg,固態(tài)氧化物實驗約200g,液體金屬腐蝕試驗約3.5L等),試品外包裝上要標出試品名字及復檢公司名稱。為了能有利于審查,檢測機構針對來樣加工均需保存,不予以退回(如珍貴或特殊的試品確需退回的請在備注表明)。
2、復檢企業(yè)須確保所送試品與真實的運輸貨品相一致,檢測機構即可接納委托檢驗,若有不符合,所涉及到的檢測費用、法律依據(jù)以及他不良影響均由顧客自行承擔。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表格填寫及常見問題
1、貨物名稱務必填好試品的實際化學物質名字,不能僅填好編號、型號規(guī)格或規(guī)格型號編碼等。
2、充電電池類的商品(或商品含有充電電池)在“貨物名稱”一欄務必注明充電電池的種類(如:鋅錳電池、氫電池、鎘充電電池、鉛電池、鋰離子電池等)及電池的型號等必需性能參數(shù)。
3、無機顏料(美術繪畫用烯類色漿以外)需注明色漿的產品名稱或CI通用名稱。
4、請屬實填好試品的廠家和申請鑒定企業(yè),匯報一旦出示不能做任何的變更。
5、復檢企業(yè)應盡量給予復檢試品的“安全產品特性數(shù)據(jù)單”(通稱“MSDS”)。
6、假如因復檢企業(yè)沒填或填錯申請表格里的必填項,所致使的取貨時長延遲、報告錯誤、造成額外費用等均由顧客方擔負。
7、針對《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表格里的“運輸工具”欄一定盡量填好,如未填好,檢測機構將一律默認設置為國際空運;如果是國際海運得話一定要尤其標明清晰。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辦理規(guī)定:
1、常用情況下2-3個工作中日可進行,加急的情況下的可在6-24鐘頭內申辦結束。
2、針對有不明確或者有疑惑的數(shù)據(jù)信息(如大、小白鼠內服毒副作用數(shù)據(jù)信息LD50、自發(fā)熱化學物質等),檢測機構有權利規(guī)定再行檢驗(即額外實驗),所涉及到的花費由復檢方擔負。詳細核心公示資費標準。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因各種各樣運輸工具的判定標準不一樣,每一份匯報一般只表明一種運輸工具判斷結論;對于同一試品,也可以與此同時出示多種多樣運輸工具的匯報。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貨物危險性鑒定書》的有效期限及報告單的重出江湖
檢驗報告當初合理。在匯報有效期限內,憑原鑒定報告的影印件及申請鑒定企業(yè)的授權委托書(注明報告編號、取件人并蓋上申請鑒定公司公章),可再次出示原評定日期的原件鑒定證書。凡再次出示原件匯報,須確保所運貨品務必與第一次檢驗試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