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70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3:35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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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注冊香港公司而言,先接觸過的公證手續(xù),應屬以注冊香港公司回國內交易時必須提交的,由“我國委托公證書人”開具的,中國香港企業(yè)資料合理合法公證文件。那什么叫“我國委托公證書人”呢?一般,國內法律承認的公證員,即是我國委托公證書人(中國香港)。而委托公證書人規(guī)章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國內解決法務時,需要公證委托書需由司法部門任職的委托公證書人出示,并且經(jīng)過中國法律服務(中國香港)有限責任公司加章轉寄,才可以寄往國內應用。推行這一規(guī)章制度,主要是因為香港與內地中間法律體系不一樣,辦理公證書證實所根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辦理證件流程和法律效力不一樣,因此設定的一項獨特法律體系。其設立目地,便是為了保證中國香港寄往國內所使用的公證文書信息真實性、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