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一組合同。
其中一個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另一個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
簡單地說,勞務派遣的特點就是用工單位“不招人用人”,勞務派遣亦稱人才租賃,即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和工資待遇,由派遣機構通過市場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員,把篩選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單位。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比如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等。
因此,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只是勞務關系。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的一個顯著特征。
隨著我國引入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勞務派遣這一制度逐步發(fā)展,這代表著我國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進,與傳統(tǒng)用工相比,勞務派遣依然具有很大優(yōu)勢。
勞務派遣的作用在于:
1、根本的就是給用工單位引入了競爭激勵機制。
2、人事管理簡捷,減少勞動糾紛,保護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3、合法用工,靈活用工。
4、避免人才流失,人員精干穩(wěn)定,便于企業(yè)選才。
5、成本支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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