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陽光蓄電池: | 鉛酸蓄電池 |
165Ah: | 閥控密封蓄電池 |
德國: | 儲能蓄電池 |
單價: | 356.00元/只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8 07: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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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陽光蓄電池A406/165F10太陽能專用鉛酸閥控密封式蓄電池6V165AH
1、電池抗深放電能力強,100%放電后仍可繼續(xù)接在負載上,在四星期內(nèi)充電可恢復原容量。
2、由于電池為膠狀固體,所以電解質(zhì)濃度均勻,不存在酸分層現(xiàn)象。
3、酸濃度低,對極板腐蝕弱,并采用的管式極板,因此電池壽命長。
4、電池極板采用無銻合金,電池自放電極低。20°C下存放兩年后,還有50%以上的容量,即兩年內(nèi)不需補充電。
5、的承受深放電及大電流放電能力,具有過充及過放電自我保護性能。
6、凝膠電解質(zhì),無內(nèi)部短路。熱容量大,熱消散能力強,能避免一般蓄電池易產(chǎn)生的熱失控現(xiàn)象,因而在高溫操作時極為可靠,電池不會產(chǎn)生“干化”現(xiàn)象,工作溫度范圍寬。
7、采用高靈敏低壓傘型氣閥(德國陽光公司),使蓄電池使用更加。
產(chǎn)品其它特性:卓越的德國陽光蓄電池A412系列采用國際的膠體技術EUROBAT等級:長壽命電池自放電率極低,適合長時間獨立存放達兩年以上(20℃)依據(jù)IATA,DGR第A67條款對航空、鐵路和公路運輸方式無須作出限制產(chǎn)品特征:容量范圍(C10):5.5Ah—200Ah 電壓等級:12V; 設計浮充壽命:在25℃±5℃環(huán)境下,12V系列為15年;循環(huán)壽命:在標準使用條件下,A400-12V系列25%DOD循環(huán)2950次; 自放電率≤2%/月; 充電接受能力高,節(jié)時節(jié)能;工作溫度范圍寬:-20℃~55℃擱置壽命:充足電后,在25℃環(huán)境下靜置存放2年,電池剩余容量仍在50%以上,充電后,電池容量可以恢復到額定容量的。 抗深放電性能好:100%放電后仍可繼續(xù)接在負載上,四周后再充電可恢復原容量。 |
結(jié)構特點:
電解質(zhì):呈凝膠狀態(tài),電解液無分層、電池循環(huán)性能好;電解液密度低、減緩對板柵腐蝕,電池浮充壽命長;氣相二氧化硅:采用德國進口,分散性能好,性能穩(wěn)定; 極板:放射狀筋條設計、涂膏式活物質(zhì),大電流放電性能好;隔板:歐洲Amersil生產(chǎn)PVC-SiO2膠體電池專用隔板,內(nèi)阻小,孔率高,使用壽命長;過量電解液設計:電解質(zhì)載液量高,充滿極板、隔板和殼體型腔,電池散熱好,不易發(fā)生熱失控現(xiàn)象; 膠體緊包覆極群:防止活性物質(zhì)脫落;專利膠體蓄電池安全閥,靈敏度高,使用安全可靠;陽光電池殼體:槽、蓋加厚設計,采用抗沖擊、耐震動的ABS材料,運輸、使用中無漏液、鼓殼等危險,安全可靠;
陽光A400系列>>太陽能專用設計壽命12年標稱容量5.5-180Ah整體電池柵格狀板柵結(jié)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可再生循環(huán)可耐深度放電(根據(jù)DIN43539T5)免維護蓄電池(無需加液)產(chǎn)品其它特性:卓越的德國陽光A400蓄電池采用國際的膠體技術EUROBAT等級:長壽命電池自放電率極低,適合長時間獨立存放達兩年以上(20℃)依據(jù)IATA,DGR第A67條款對航空、鐵路和公路運輸方式無須作出限制 |
應用領域:
1.多用途型 2.不間斷電源
3.電子能源系統(tǒng) 4.緊急備用電源
5.緊急燈 6.鐵路信號
7.航空信號 8.安防系統(tǒng)
9.電子器械與裝備 10.通話系統(tǒng)電源
11.直流電源 12.自動控制系統(tǒng)
電解質(zhì):采用美國氣相二氧化硅制作,電解質(zhì)在成品電池中呈凝膠狀態(tài)、不流動,所以無漏液及電解液分層現(xiàn)象。2.極板:正極板采用管式極板,可有效的防止活物質(zhì)脫落,正極板骨架由多元合金壓鑄成型,耐腐蝕性能好,使用壽命長。負極板為涂膏式極板,特殊的板柵結(jié)構設計,提高了活物質(zhì)的利用率和大電流放電能力,充電接受能力強。3.電池殼:為ABS材料,耐腐蝕、強度高、外形美觀,與蓋封合可靠性高無潛在漏風險。4.安全閥:特殊的安全閥結(jié)構,合適的開閉閥壓力,減少了水的損失,可避免蓄電池外殼膨脹、裂和電解液干涸現(xiàn)象。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diào)到小于2mA/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nèi)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shù)恼{(diào)整,調(diào)整標準為浮充時干3mv//單體,循環(huán)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2)循環(huán)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V/單體,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xù)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產(chǎn)品性能:
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