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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2-15 07:45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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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嘗讀清史,總覺有同于元史者一點,即由帝位繼承而起糾紛。蓋滿洲風俗似蒙古,多立愛立少,不立嫡長1,與之不無關系。
康熙為清隆盛之時代,而奪嫡之爭烈。父子兄弟之間,視同敵國。后來引為殷鑒,不立太子2。然乾隆以后,每當爰立,輒有齟齬。關系愛新覺羅一家之盛衰者甚大。本文即著眼此點,對世宗奪嫡始末加以推勘。
從來論世宗事者,疑似之間,不免依違。本文則從隱顯之際,斷其得位全由圖謀。阿、塞、年、隆諸獄,本為泯滅圖謀之跡,而不知其跡愈顯。正賴有此,始能得其端倪。故本文以允礽再立再廢始,以阿、塞、年、隆終。宮禁事秘,傳聞多誤,下語必慎。取材未充,拾遺補闕,期以時日。
二、康熙朝嫡位之爭
1.皇太子之再立再廢
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676年1月27日)冊立皇子允礽為皇太子3,是為清代立皇儲之始。太子立且三十余年矣,何以四十七年九月初四日(1708年10月17日)忽有廢斥之舉4?又何以有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1709年4月18日)再立,五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712年10月30日)再廢之舉5?茍始以“賦性”,“暴虐淫亂”,“語言顛倒。竟類狂易之疾”,坐致廢黜;繼以“雖被鎮(zhèn)魘,已漸痊可”,復立為皇太子;終以“狂易之疾,仍然未除”,“狂疾益增,暴戾僭越,迷惑轉甚”6,再行廢黜禁錮;似不足以塞后人之疑竇八字詳批無亨!須知太子髫齡誦書,即承父教7,六歲就傳,多屬名師8,通滿漢文字,嫻騎射;每從行幸,賡詠頗多9。三十五年(1696年)帝親征噶爾丹,命其居守,處理政務;明年行兵寧夏,亦然10。足證三十六年以前帝之于太子,教之誨之,且試之以政者再。不特此也,大抵在四十七年未廢之前,太子之眷寵未嘗一日少減,聲望未嘗一日少墮,儀制亦未嘗一日少損11。何以知之?證之南巡至德州之回鑾,宋犖之頌揚,高士奇之陛辭及李炳石之覲見12,可知也。
然則四十七年突然之變,大捕太子黨羽,且拘太子于上駟院旁,繼而幽禁咸安宮13。驟視之殊不可解。仔細案之,太子結黨,密謀大事,其關鍵恐在索額圖一人。索于四十年已告老矣,逾年太子病于德州,帝召之待疾一月,未半載而被逮14。諭中云:“伊等結黨,議論國事”,凡五六見。豈有相處一月而不相告者乎?索固擁戴太子之黨者,“施威嚇人”,徒眾極伙15。所謂結黨“議論國事”,必是脅帝讓位于太子一事無疑。如拘索諭中有“背后怨尤之言,不可宣說”、“朕若不先發(fā),爾必先之”之語,與廢斥太子諭中所云:“從前索額圖助伊潛謀大事,朕悉知其情,將索額圖處死”16,可相印證。意者脅帝退位,索為主動之人,太子不過被動耳。帝雖明知,或牽于天生父子之情,遲遲未發(fā);孰知一逮主動之人,而被動之人亦汲汲不可終日。故四十七年上諭,一則曰:“鳩聚黨與,窺伺朕躬”;再則曰:“令允礽欲為索額圖復仇,結成黨羽,令朕未卜被鴆,明日遇害,晝夜戒慎不寧”;三則曰:“置索額圖于死,而允礽時蓄憤于心?!?7是太子由被動一變而為主動之人,帝自為計,遑論父子之情,故一旦有“逼近布城裂縫,向內竊視”、“中懷叵測”18之事實發(fā)生,太子之不被廢,其可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