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還沒有《房屋質量鑒定標準》,現(xiàn)在對房屋進行質量鑒定,只能依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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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2-13 22:01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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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質量鑒定是根據房屋的現(xiàn)狀來評定房屋的質量。目前我國還沒有《房屋質量鑒定標準》,現(xiàn)在對房屋進行質量鑒定,只能依據《建筑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和有關的建筑設計標準,但這些標準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階段,對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現(xiàn)的有些裂縫或損壞有時就不適用了。
建筑物什么時候需要做結構可靠性鑒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
(2)重要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查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3)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前,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4)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xù)使用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5)建筑物擴建、改造前,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6)受自然災害、化學腐蝕、意外撞擊、地基變形等原因導致建筑物結構損傷后,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7)對其它懷疑其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的各類建筑,對建筑物進行檢測、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
根據房屋原設計建筑結構圖紙,對房屋建筑結構現(xiàn)狀進行檢測與復核,為房屋結構安全評定提供基本依據:
1.主要軸線尺寸和樓層層高的檢測與復核。
2.建筑分隔、門窗位置的調查與復核。
3.結構布置情況的檢測與復核。
4.主要混凝土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及配筋的檢測與復核。
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xù)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鑒定委托人須提供下列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其房屋產權所屬關系的有效證件、租賃合同或證明與鑒定房屋機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副本;
2、有關房屋技術、管理檔案材料;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提供的其它資料;
4、填寫鑒定委托書(即鑒定申請表)并交納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