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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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北京豐臺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8 12:51 |
最后更新: | 2023-11-28 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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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應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保金賬戶,存入質保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保金數額的銀行擔保。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保金140萬元。
一、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書4份。
2.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4份;
3.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4份;
4. 營業(yè)場所和設施設備情況表4份;
5. 旅行社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4份;
6. 交納旅行社質保金承諾書4份。
復印件要求加蓋旅行社公章。
準備好相關材料后,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1. 在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網站上下載并填寫《出境旅游經營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準備好相關材料。
2. 到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現場遞交申請材料,并接受審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申請,如果不受理則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修改申請材料重新申請。
3. 如果申請材料通過審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頒發(fā)出境許可證資質證書
二、資質辦理注意事項
1.旅行社必須先取得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才能開展旅游業(yè)務。未取得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不得從事旅游業(yè)務。
2.旅行社在資質辦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不當手段獲取資質。
3.旅行社應保持證照齊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斷完善自身管理水平和業(yè)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