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水果應在我國的檢疫準入名單內,目前我國允許進口山竹。
山竹的準入名單和境外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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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廣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5 06:01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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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準入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和注冊名單。進口水果應在我國的檢疫準入名單內,目前我國允許進口山竹。山竹的準入名單和境外企業(yè)注冊名單都可通過登錄海關總署門戶網站;進入首頁,點擊“熱點”進入“動植物檢疫司”頁面后,在“企業(yè)信息”,找到“植物產品類”中“水果”欄目中查看。 目前我國允許從馬來西亞、緬甸、泰國、印度尼西亞、越南進口新鮮山竹。
(1)準入國家/地區(qū)名單:企業(yè)可登錄海關總署網站→“熱點”→“動植物檢疫司”→“企業(yè)信息”→ “植物產品類”→“水果”→“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qū)名錄”→查詢新鮮山竹的準入國家,
(2)注冊果園和包裝廠的企業(yè)名單:進口的新鮮山竹需來自經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果園和包裝廠??稍凇皠又参餀z疫司”→“企業(yè)信息”→ “植物產品類”→“水果”→“允許進口水果境外注冊登記企業(yè)名單”→搜索“馬來西亞、緬甸、泰國、印度尼西亞、越南”中查詢注冊包裝廠名單和注冊果園
第二:檢疫審批。
1.辦理流程。申請單位在簽訂進口新鮮山竹貿易合同或協(xié)議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進境新鮮水果檢疫審批手續(xù),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
第三:報關單證和要求
1.報關需要提供的單證
進口山竹申報時除提供一般貿易性單證外(裝箱單、發(fā)票、合同、提運單、申報要素等),還需提供如下單證: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國內辦理);(2)輸出國家/地區(qū)國家植物檢疫證書(國外提供);(3)輸出國家或地區(qū)的原產地證書(國外提供)。
2.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的要求或雙邊國家議定書的要求。
(2)用集裝箱運輸進境的,植物檢疫證書上應注明集裝箱號碼。
(3)已與我國簽訂協(xié)定(含協(xié)議、議定書、備忘錄等)的,還應符合相關協(xié)定中有關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求。
(4)植物檢疫證書上的進口商和所辦理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上的收貨人以及進口貿易合同的買方應三者一致。
3.包裝箱和標簽要求
(1)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果園注冊代碼、包裝廠名稱或注冊代碼。
(2)每個包裝箱和零售包裝盒上應使用中文和英文標明貨物名稱、生產地點和產品加工狀態(tài)、原產地、加工廠和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包裝日期、保質期和凈重等信息,每個發(fā)運貨物的托盤上用中文標明“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四: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01進境檢驗檢疫:當山竹到達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檢驗檢疫內容主要包括核查貨證,核對植物檢疫證書和包裝箱上的相關信息及官方檢疫標志,檢查水果是否帶蟲體、病征、枝葉、土壤和病蟲為害狀,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抽取樣品實施安全衛(wèi)生等項目檢測。
02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除害處理: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檢疫意義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備有效處理方法的,實施除害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放行。
(2)以下情況作退運或銷毀處理:a.植物檢疫證書或許可證等相關證書無效、貨證不符的;b.包裝箱上未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果園注冊代碼、包裝廠名稱或注冊代碼的;c.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或包裝廠的;d.發(fā)現(xiàn)帶有枝條、葉片或土壤的;e.經檢驗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
第五:政策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進口印度尼西亞山竹植物檢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