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源UN38.3全套報告辦理注意事項,電池芯Cell:指單一的封閉電化學裝置(一個正極和一個負極),兩個電極之間存在電位差,可包含保護裝置。Compo
nent Cell(CC):組成電芯Single cell battery(SCB)單電芯電池:指一顆電池芯外部裝有用于給設備或另一電池組供電使用所必需的保護裝置。電池組Battery:指用電路連接的兩個或多個電池芯或電池組,裝有使用所需的裝置(例如:外殼、極端、標記或保護裝置)。
刪除包裝說明PI 965 和PI 968 第II部分內容,為使托運人有時間根據(jù)包裝說明PI 965 和PI 968 的Section 1B部分(如適用)要求調整,規(guī)則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
UN38.3對于鋰電池標簽/噴碼要求:電池標簽/噴碼四個必要參數(shù):型號 電壓 容量 瓦時(如有生產日期,需在測試周期外);
移動電源UN38.3全套報告辦理注意事項,包裝方式&標簽說明:**貨機標簽尺寸:120*110mm,注意事項:1.標簽需要貼在外箱側面;2.如果是PI965走貨,三個標簽必須貼在同一側面;3.標簽必須要彩色打??;4.所有標簽必須清晰可辨;
過度充電: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一電池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推薦的持續(xù)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電壓應為如下: (a)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2倍于電池的充電電壓或為22V二者中較小者; (b)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充電電壓的1.2倍。 該試驗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進行試驗的時間應為24小時。在過充電結束后觀察被檢電池7天。要求:試驗后7天內不解體、不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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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鋰電池組UN38.3運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