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或1元”的價格轉讓公司股權行為存在一定法律風險,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股權轉讓行為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虛假的意思表示、惡意串通并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下無效;第二,股權轉讓行為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轉讓方有權撤銷轉讓,不必履行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也無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三,公司股東以“0元”無償或以“1元”低價轉讓股權的行為如果存在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以及濫用股東權利、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等情形,需要承擔給公司、其他股東等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第四,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如果公司原股東即轉讓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受讓方如果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當公司請求原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時,受讓方需要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除了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原股東認繳出資外,還可能要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基于以上對“0元或1元”轉讓公司股權的法律風險分析,實務中,筆者希望股權轉讓雙方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以避免相應風險的發(fā)生,具體建議如下:01 “0元或1元”轉讓股權需要履行的相關程序及所需文件在“0元或1元”轉讓公司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地保證相關程序及所需文件合法合規(guī),為此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需要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對股東出資、股權價值等事項進行評估,并出具合規(guī)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書面文件;第二,需要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并保證將會議通知及時發(fā)送給公司股東,使得公司股東能夠按時參加、依法表決,并出具相關決議。
在以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確保公司其他股東依法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三,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切忌籠統(tǒng)模糊,以免產生歧義,對于其中重要條款雙方必須約定清楚,比如闡釋“0元或1元”股權轉讓事由及原因、交割日期及完成方式、違約條款等。
建議股權轉讓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股權處分的性質,如為股權贈與,雙方應簽訂《股權贈與合同》,并在合同中將文意明確為贈與,股權處分對價為無償;如為股權轉讓,則雙方應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在合同中將文意明確為轉讓,為避免爭議,可以將股權轉讓的現(xiàn)金對價從0元變更為1元,并進一步強調該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非贈與,雙方無贈與的意思表示,同時明確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股東轉讓股權時,若存在未繳付的出資,為避免爭議,站在轉讓方角度來看,建議在合同中明確股權轉讓后由受讓方承擔認繳出資的實繳義務,并可考慮進一步明確,若因公司債權人要求轉讓方在未實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導致轉讓方的任何支出,均由受讓方向轉讓方足額補償。
另外,“0元或1元”股權轉讓股權時需留意價格是否公允,轉讓方是否會產生納稅義務,雙方亦可考慮在轉讓合同中對實際稅費支付方予以明確。
第四,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及其股東若想減少注冊資本,應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及規(guī)定程序進行。
一般來說,有限公司減資的程序主要包括五個階段:一是召開董事會,作出減資決議,并為召開股東會作準備,并通知股東;二是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減資決議,并對章程作相應修改;三是編制資產負債表、財務清單并向債權人發(fā)出通知或公告;四是辦理減資登記手續(xù);五是自登記之日起,公司減資發(fā)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02 “0元”處分股權法律風險預防特別提醒第一,作為出讓方,如若同意以“0元”贈與標的股權,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指出《股權贈與合同》,合同意思應當明確表現(xiàn)為“贈與/受贈”,明確處分標的股權的性質為贈與,明確股權處分的價格為“無償”。
另外,如果該贈與行為存在附隨義務,需要將相關情形約定清楚,從而保證贈與人在出現(xiàn)法定或約定情形時,可以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利益。
同時,贈與人還應與受贈人明確約定股權實際發(fā)生轉移的條件,否則一旦股權發(fā)生實際轉移,則撤銷權消滅,但是如果此時仍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贈與人仍有權隨時主張該撤銷權利。
第二,作為受讓方,盡量不要以“0元”的價格受讓股權,即使同意以“0元”受讓標的股權的,雙方簽訂的合同zuihao也明確為《股權轉讓合同》,明確受讓標的股權的性質為轉讓;站在受讓方立場上,股權受讓的價格zuihao不要表現(xiàn)為“0元”,雙方可以約定為以較低的價格,例如“1元”甚至“0.1元”,合同意思應當明確表現(xiàn)為“有價轉讓/受讓”,如果還存在其他股權受讓對價的情形,應當在合同中明示并清楚羅列出相關條款。
這樣,當出讓方在出現(xiàn)法定或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根據(jù)《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規(guī)定,受讓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標的公司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將其名字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03 其他方面法律風險的預防需要提醒,如果公司有上市需求,“0元或1元”轉讓股權必須保證合法合規(guī),履行程序無瑕疵,相關轉讓有合理理由,并能對其事實進行舉證、清楚地說明,“0”或“1”元轉讓股權的當事人應當結合轉股的背景、原因和商業(yè)考量,充分說明交易具有合理的目的,轉讓行為及稅務處理合規(guī),從而能夠有力地回應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等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和質詢。
由于“0元或1元”轉讓公司股權具有特殊性,在實踐中亦存在實繳股權轉讓、認繳股權轉讓、實繳股權與認繳股權并存轉讓的復雜情況,而且不同地區(qū)稅務機關對“0元或1元”轉讓公司股權可能適用完全不同的稅務政策和征稅要求。
為合理搭建股權交易架構,盡可能降低法律、稅務xingzhengchufa的風險,實現(xiàn)經營控制權集中、員工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調整、重組(包括兼并分立、資產和債務重組等)、融資、繼承、節(jié)稅等目的,股權轉讓雙方應從法律、稅務、財務角度的全面考慮“0元或1元”轉讓公司股權的風險,筆者建議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和受讓方均應詳細咨詢律師事務所、審計或者會計或稅務事務所以及稅務局等相關機構,聽取專業(yè)人士的專業(yè)意見,以確保雙方在降低風險的同時能夠更好地滿足股權轉讓和shuishouchouhua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