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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0:18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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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KPOWER蓄電池6-GFM-100膠體鉛酸蓄電池
蓄電池容量檢驗
①用蓄電池內阻測試儀檢測蓄電池的內阻,判斷蓄電池的使用容量。②用控制電纜將退出運行的蓄電池組,臨時空氣開關。③將蓄電池放電儀終止電壓設定為(1.8×N)V(以2V 電池為準),放電電流設定1.0I10。④啟動蓄電池放電儀對蓄電池進行放電,放電初期每兩個小時,放電末期每一個小時測量一次蓄電池的單體電壓,只要蓄電池組中有一個電池的單體電壓下降到1.8V 時應停止放電。
功能特點:1、鉛無鈣多元合金板柵、涂高成型的電極板:大容量、自放電小、析氣小、壽命長。
鉛錫多元金匯流排:內阻小、能經(jīng)受長期浮充試用。3ACM隔離板:將電解液盡量吸收、不留游離液體、順利完成氣體陰極吸收。
4、ABS工程塑料外殼:牢固、耐老化。5、硅氟橡膠密封帽:安全、防爆。
6、銅基鍍銀端子:解觸電阻小、不生銹。
◆純鉛薄極板柵,涂膏成型的電極板:容量大、自放電小、析氣小、壽命長
◆鉛錫多元合金匯流排:內阻小,耐腐蝕,能經(jīng)受長期浮充使用
◆先進的AGM隔離板:將電解液盡量吸收,不留游離液體,順利完成氣體陰極吸收
◆ABS工程塑料外殼:牢固、耐老化
◆硅氟橡膠密封帽:安全、防爆
◆銅基鍍銀端子:接觸電阻小,不生銹
◆分析純電解質:自放電小
◆獨特配方:深放電恢復性能好
◆設計使用壽命長達8年以上
STKPOWER蓄電池6-GFM-100膠體鉛酸蓄電池
據(jù)億歐汽車統(tǒng)計,2019年3月(03.01-03.31)期間,各地共出臺了15項汽車出行產(chǎn)業(yè)相關政策。其中,國家層面9項、地方層面6項,內容涉及自動駕駛、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其中,外界期待已久的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也在今年3月正式出臺。3月26日,財政部等多部委共同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锻ㄖ凤@示,純電動乘用車的高補貼額度僅為2.5萬元,相比較2018年減少50%,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高補貼額度由2018年的2.2萬元減少為1萬元。上述補貼標準為國家補貼。而地方補貼則直接從“補車”變成了“補電”:取消地方補貼,變?yōu)橹С殖潆姟⒔ㄔO配套服務運營。
補貼的大幅退坡必然造成車輛終端價格上漲,也會導致大量落后產(chǎn)品或廠商被淘汰出局。對此,億歐汽車會持續(xù)關注報道,歡迎補充指正。
以下是2019年3月汽車產(chǎn)業(yè)相關政策:
國家層面
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3月26日,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以及發(fā)展改革委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窂娬{:“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p>
八部門印發(fā)《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
3月19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日前印發(fā)《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wěn)妥、安全可控,在具備應用條件的地區(qū)發(fā)展甲醇汽車。強化甲醇汽車產(chǎn)業(yè)合理布局,加快完善產(chǎn)業(yè)政策、技術標準和市場應用保障體系,提高市場應用水平,保持我國甲醇汽車及相關產(chǎn)業(yè)在產(chǎn)品、技術及專用裝備領域的國際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潔能源汽車發(fā)展,推動傳統(tǒng)產(chǎn)業(yè)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jīng)濟增長點,促進綠色循環(huán)低碳發(fā)展。
工信部擬撤銷72款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涉北汽、比亞迪等37家企業(yè)
3月26日,工信部發(fā)布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涉及72款新能源汽車車型。
根據(jù)《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號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公告2018年17號)相關要求,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動態(tài)管理。經(jīng)統(tǒng)計,第十六批《目錄》于2018年2月發(fā)布后,共有72款車型在12個月內無產(chǎn)量或進口量,擬從《目錄》撤銷,涉及北汽、比亞迪、廣汽等37家車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