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
好又快企服: | GOOD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3 23:46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23:46 |
瀏覽次數(shù): | 235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lián)系我
|
一、增值稅:
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情況一般有: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chǎn)、出租不動產(chǎn)。
1、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開票金額(含稅銷售額) ÷(1+9%)×2%
2、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開票金額(含稅銷售額)÷(1+3%)×3%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個人所得稅:
在異地施工的工程作業(yè)人員工資薪金,由其所在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不是預繳,是按實際的工資薪金據(jù)實申報繳納)
四、企業(yè)所得稅:
開票金額(不含稅銷售額)×0.002
五、印花稅:
開票金額(含稅銷售額)×0.0003
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納稅地點,但是多數(shù)稅務局會要求在施工地全額繳納,具體執(zhí)行還是要與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進行溝通確認。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五條;財稅【2016】74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第一、四條;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qū)經(jīng)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