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勞務派遣,是一種由勞務派遣機構(gòu)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公司: | 上海智慧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
人力資源外包: | 一站式解決方案 |
青浦區(qū): | 專業(yè)正規(guī)經(jīng)驗足服務于各行各業(yè)不限區(qū)域 |
單價: | 2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上海浦東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17 15:21 |
最后更新: | 2023-11-17 15:21 |
瀏覽次數(shù): | 104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lián)系我
|
某些崗位中都存在著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而勞務派遣,是一種由勞務派遣機構(gòu)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gòu)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一、勞務派遣的主體關系在這種勞動關系中,存在著三個主體:勞動者、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例如,張三與A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被派遣到了B公司工作。在主體方面,A公司是用人單位,B公司則為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張三建立勞動關系的為A公司。張三應服從A公司的管理,也應服從B公司的管理。在工資方面,一般來說勞動者張三的工資由B公司支付給A公司,再由勞務派遣公司A公司支付,這也是有些勞務派遣單位不能及時發(fā)工資的理由為:用工單位還沒支付給我,所以我不能支付給你。當然了,勞務派遣單位的這種說法是不合法的。同時,在工資發(fā)放方面,也有例外的情況,即由B公司直接支付給張三。
二、可勞務派遣的崗位《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p>
其中,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例如專營網(wǎng)絡技術(shù)開發(fā)的公司中保潔工作者應屬于非主營業(yè)務崗位,可以實行勞務派遣;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chǎn)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nèi),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三、勞務派遣應簽署勞動合同書勞務派遣,看似是“勞務”,但從法律上而言并非不屬于勞動關系,而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仍是勞動關系,雙方是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中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比粲萌藛挝晃磁c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中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例如,張三受聘于A公司,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但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張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張三則可以主張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的工資。
四、勞務派遣的試用期問題根據(jù)《勞務派遣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關于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因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故,勞務派遣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不得超過兩個月”或“不得超過六個月”。
五、勞務派遣是否適用所有的崗位?否。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chǎn)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nèi),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六、勞務派遣用工中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簽訂1年?不能。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此處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只是擇一條款。滿足其一即可,并不需要三種特征都要滿足,對于勞務派遣協(xié)議來說,時間完全可以不受臨時性的約束,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七、用工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合法退回派遣員工?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的;(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jīng)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xù)經(jīng)營的;(三)勞務派遣協(xié)議期滿終止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八、設立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滿足哪些特定條件?(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jīng)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